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鄂0102执2624号案件、(2018)鄂0102执2625号案件、(2018)鄂0102执2626号案件、(2018)鄂0102执2627号案件以及(2018)鄂0102执2628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之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与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显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作为该借贷合同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前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后,向首赫投资发出了《督促函》,督促首赫投资尽快与债权人协调处理该案件,并协同债权人及法院办理名单删除手续,消除该事件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首赫投资就该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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