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事项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鲁地投资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受托经营的方式接管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外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进一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乐锦董 华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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