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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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邹友思先生、付水法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庆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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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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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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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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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赫、张伟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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