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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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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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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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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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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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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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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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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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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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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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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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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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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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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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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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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服电话: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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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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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电话:4000-55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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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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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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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白桂
客服电话:4000-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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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40-19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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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官方网址:www.guosen.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址:www.cs.ecitic.com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址:www.citicssd.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官方网站:www.citicsf.com
(5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马焮
客服电话:95397
官方网址:www.tpyzq.com
(5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官方网址:www.gzs.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创金合信价值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投资于价值红利主题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将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运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逻辑,形成对大类资产预期收益及风险的判断,进而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具体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金融政策等,以判断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价值红利特征股票的界定
在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从估值和分红两个维度来定义价值红利特征股票。
1)价值特征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称价值特征股票主要指具有相对估值优势的股票。具体而言,本基金所称价值特征股票具有如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具有较高的每股资产与价格比率(BP)。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公司净资产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或预期公司下一阶段的净资产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
②具有较高的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EP)。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过去一年净利润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或预期公司未来连续四个季度净利润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
③具有较高的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CFP)。包括但不限于,过去一年净现金流量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或未来一年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与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的比值从大到小排序处于市场前50%。
本基金主要根据历史的BP、EP、CFP来界定价值特征股票,由于财务报表披露的滞后性,对于基本面发生较大改善、但尚未表现在当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中的公司,本基金可根据预期的BP、EP、CFP来界定价值特征股票。
2) 红利特征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红利特征股票主要指具有较高股息率或较高分红预期的股票。本基金将优选具有较高股息率的股票,或虽然股息率较低、但具有较高分红预期的股票。其中,较高分红预期的股票是指参考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净现金流量、负债率等指标,预计未来将会推出较优厚的分红方案的公司。
3)价值红利特征股票的界定
根据前述有关价值特征股票与红利特征股票界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同时具备此两项特征的股票构建价值红利特征股票池。如股票池中的股票不再符合上述特征,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对股票池进行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托公司研究平台,对在股票池中的目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具有相对较低估值且具有相对较高股息率(含较高分红预期)的价值优势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信息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主业、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精选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①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公司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
②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
③公司和行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壁垒的高低,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演变的趋势,是否会出现颠覆性的新技术;
④调研上市公司及其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供需格局和竞争结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以及是否会出现行业外的跨产业竞争者;
⑤研究公司所处行业中各种不同商业模式的竞争和演化,分析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定量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就个股的基本面价值进行定量判断。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指标,精选出价值被市场显著低估的股票。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
(3)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根据前述对价值红利特征企业的识别,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估值水平分析、市场时机选择和个股流动性情况,进行股票组合构建。当公司不再符合前述条件,或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适时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框架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其中,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分散化投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基本面情况,适时调整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2)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4)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5、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创金合信价值红利混合A
■
创金合信价值红利混合C
■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创金合信价值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3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创金合信价值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公司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联系人。
2、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基金经理的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信息。
2、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住所信息。
五、“基金的募集”部分
更新了部分表述,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更新了部分表述,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更新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赎的时间。
八、“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九、“基金业绩”部分
增加了最新的“基金业绩”报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
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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