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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现场参加表决监事2名,监事俞珈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曹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153名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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