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梁生之、高吕权、傅磊、张新、程树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德山、杭治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5;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