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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18年12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10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5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vston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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