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担保条件:(一)龙岗宝龙工业园(建筑面积62437.56㎡)和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南通同洲工业园(建筑面积68254.29㎡)房地产抵押;(二)公司应收账款质押;(三)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聘请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机构。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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