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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45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福田法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17)粤0304民初54415号”和“(2017)粤0304民初54416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9),详细披露了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诉公司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3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3、2018-70和2018-82)、2018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详细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3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传票》、《举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到深圳福田法院就案号分别为“(2017)粤0304民初54415号”和“(2017)粤0304民初54416号”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

  深圳福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公司。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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