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以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对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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