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7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01 月0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9年1月1日)。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包括《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月1日。除延长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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