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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8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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