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20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1-58301681转1179
传真号码:021-58308810,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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