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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03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8年6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近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融资期限为1年。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8,334.98万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7,402.45万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

  乙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359,57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7.7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8,3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37%。公司对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不含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8%。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贷款余额为133,757.80万元。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87,402.4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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