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李区、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邓剑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云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弢先生、欧洪先先生、李盘生先生、罗天友先生、李区先生、黄树生先生、陈潮汉先生、莫桥彩先生、邓剑雄先生(以下简称“九股东”)于2018年12月3日分别与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574,788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23%)协议转让给益科正润。
2、本次权益变动前,九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99,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九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2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益科正润持有公司股份6,081,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益科正润持有公司股份13,65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单一持股的第一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接到九股东通知,九股东于2018年12月3日分别与益科正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九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574,788股普通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8.23%)转让给益科正润。益科正润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登云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九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2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益科正润持有公司股份13,65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九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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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张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4302******,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永安居委会向群路******。
欧洪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224196511******,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东山城居委会工业大道******。
李盘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5311******,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上郭居委会城北一路******。
李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5106******,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上郭居委会解放北路******。
罗天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224196309******,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上郭居委会沿江中路******。
黄树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4405******,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永光居委会城北三路******。
陈潮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4912******,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东山城居委会城北三路******。
莫桥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2824195604******,住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城中上郭居委会解放北路******。
邓剑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22419671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0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教育咨询;仓储;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股东北京聚益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益科正润100%股权。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3日,九股东分别与益科正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张弢等九股东
乙方(受让方):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登云股份7,574,78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登云股份总股本的8.23%)及其相关的股东权利(以下统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日,按照基准日登云股份股票收盘价15.07元/股作为每股交易价格,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11,415.21万元,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将上述购买价款支付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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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股份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四、九股东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5%以上的个人股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份股票,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
此外,九股东均作出了以下相关承诺:
1)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如登云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登云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本人在担任登云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九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股东持有登云股份30,299,156股,占登云股份总股本的32.93%;益科正润持有登云股份6,081,138股,占登云股份总股本的6.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股东持有登云股份22,724,368股,占登云股份总股本的24.70%;益科正润持有登云股份13,65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益科正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九股东分别与益科正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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