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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联合基金恢复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T+0快速赎回业务及变更垫资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定,自2018年12月5日09:30起,本公司旗下海盈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即日起本公司恢复海盈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前海联合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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