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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酚伪麻片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0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酚伪麻片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于1994年获批生产特酚伪麻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182),于2013年12月起已主动停止生产,特酚伪麻片有效期为两年,不存在召回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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