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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长城国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9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长城国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具体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筹划,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为打造食品安全领域的民族品牌,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11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通过资产管理、并购重组、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专业手段,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促进企业内涵价值提升。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战略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670305305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许良军

  注册资本:30,00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长城国融”)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国融作为中国长城资产的重要股权投资平台,以革新理念为先导、以债券收购为基础、以投资银行为手段、以并购重组为核心,初步确立了在同业并购重组领域的领先优势,维护了中国经济金融稳定,推动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长城国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与公司未发生其他类似业务。

  长城国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宏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乙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良军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加强企业间合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客户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1、乙方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协助甲方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

  甲、乙双方将以优化甲方资产负债结构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乙方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的专业优势,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包括债权收购、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重组、资产置换、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另外,乙方将协助甲方开展资产结构、债务结构、盈利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重组,帮助甲方提升内在价值,加快盈利能力建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围绕食品安全、婴童产业等领域,乙方协助甲方加大优质资产整合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及双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同意在食品安全相关产业、婴童产业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乙方将借助其经营网络及渠道优势,运用包括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基金等多种手段,协助甲方寻找婴童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进行并购重组,并根据实际需要,为甲方提供产业整合所需的资金支持。

  (三)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定期协商机制,交流日常事务、解决重大问题

  2、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项目

  3、协调内部上下一致,全面推进落实合作事项

  4、明确双方业务人员,负责合作项目持续跟踪

  5、及时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合作项目遇到的问题

  (四)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依托乙方及其母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根据甲方在不同发展阶段产生的各项业务需求,向甲方提供包括银行贷款、证券、金融租赁、信托、保险和各项并购重组业务在内的服务产品,以多元化金融服务手段激活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协议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若到期20日前,甲方未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借助长城国融的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寻找并抓住婴童产业领域的投资机会,助力公司尽快成长为婴童经济的领军企业。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特定承诺,双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将就具体事项另行签署专项协议。预计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具体合作项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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