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胡广文、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