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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东城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副总经理朱国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安成、吴贻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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