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版) 品罐头厂、仙居农药厂工作,历任业务员、厂长、党委书记。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新农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8月至今任新辉投资董事长;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泮玉燕女士,身份证号:33262419490515****。公司董事。1949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在仙居食品罐头厂、仙居农药厂工作,历任仙居食品罐头厂副厂长,仙居农药厂副厂长。现任新辉投资董事、江苏新农监事、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之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58,182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1,704,07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8,755,316.7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7,296.10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8年11月22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5,680.23倍;网上有效倍数为3,242.71倍,中签率为0.0308384047%。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500,00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00%,配售比例为0.03604210%;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304,50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15%,配售比例为0.02447749%;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195,50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9.85%,配售比例为0.01027512%。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股数为112,086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373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18年11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60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47,291,900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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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为1.5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38,260.8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9元(以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2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8]3116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18】4060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18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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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2017年1-9月和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2.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735.50万元,同比增长23.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14.91万元,同比增长85.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68.09万元,同比增长104.86%。
2、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735.50万元,同比增长23.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14.91万元,同比增长85.24%,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受毛利率提高、期间费用率降低两大因素影响。
2018年受环保核查影响,市场供给减少,公司主要产品毒死蜱、乙基氯化物等产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且公司创制噻唑锌系列产品销售增长,综合影响使主营业务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29.16%提高为34.52%,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790.79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16.70%,下降为14.67%降低2.02个百分点,节省费用、增加利润1,432.21万元。两项因素影响增加利润5,223万元。
2018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75.56%,主要原因是:(1)销售收入增加导致销售收现增加;(2)销售商品收现占比有所提高,同时采购的票据结算有所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相应减少。
二、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800万元~98,100万元,同比增长16.0%~21.4%;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00万元~13,600万元,同比增长61.8%~78.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00万元~13,800万元,同比增长67.0%~84.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 021-52523322
传 真: 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范国祖、袁婧
项目协办人:靳京
项目组成员:项惠强、张伟科、陈博、姜沛源、吴易凡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8年9月30日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续)
2018年9月30日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 并 利 润 表
2018年1-9月
会合02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8年1-9月
会合03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8年9月30日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续)
2018年9月30日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8年1-9月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8年1-9月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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