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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2018-10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临2018-037)。

  ●由于避开相关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和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增持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5月2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截至2018年12月3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32,87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

  2、本次增持前,赣州鑫域持有公司股份59,01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北京德昌行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1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800,742股,占公司总股本25.3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和王玲玲女士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临2018-036及临2018-037相关公告。

  由于避开相关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和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增持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5月2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临2018-087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及2018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公司增持计划实施进展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自2018年11月4日至12月3日,王玲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5%。

  截至本公告日,赣州鑫域持有公司股份59,01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北京德昌行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82,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87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25.4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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