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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2 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8 年12 月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相关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8个月内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等机构申请。

  最终授信额度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将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现金管理议案进行调整,将原“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调整为“上述投资产品可以用于质押”,其他事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8 日召开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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