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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晓帆先生、姜杰先生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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