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34,88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已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俊鸿等63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5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该等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如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即将由665,877,771减至665,478,821(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5,478,821股减至659,043,941股,注册资本将由665,478,821元减至659,043,9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唐琨
4、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5、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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