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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103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17: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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