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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97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30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慕丽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止征集时间结束,公司未收到股东发给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71,42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9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7人,代表公司股份5,301,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公司股份676,72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0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91,62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6.2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73,381,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票3,34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8,27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5%;反对票3,3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73,381,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票3,34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8,27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5%;反对票3,3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73,381,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票2,0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票1,30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8,27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5%;反对票2,0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6%;弃权票1,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9%。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75,181,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票2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票1,3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0,07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票2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弃权票1,3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黄婧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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