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于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此次会议,故由过半数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宁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徐世中先生、陈福林女士、潘晓峰先生因工作关系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冯宁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3为关联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1~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行素、郑沥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