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同置业”)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保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顺利推进,浙同置业之股东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将与浙同置业作为共同债务人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格投资”)拟与绿城集团签订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承诺:在保证合同签署日起两年内,自愿按滨格投资实际持有的浙同置业15%的股权比例向绿城集团支付其因履行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付款义务而支付的所有费用,保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浙同置业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123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7亿元贷款,公司将按股权比例为滨宁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1.22亿元,具体事宜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124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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