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5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本次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85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深交所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山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山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深交所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中山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山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化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中山证券“中山-联荣供应链金融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85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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